2023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段法律解析
根据《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》这一行政法规,我国在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,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实施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政策。该政策并非基于《公路法》的强制性规定,而是由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惠民措施,其法律性质属于行政优惠,公民享有的是政策赋予的福利,而非绝对法定权利。
2023年的具体免费时段已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公布。春节免费时段为1月21日(除夕)0时至1月27日(正月初六)24时;清明节为4月5日0时至24时;劳动节为4月29日0时至5月3日24时;国庆节与中秋节叠加,免费时段为9月29日0时至10月6日24时。公众需特别注意,此免费政策严格限定于上述四个节假日,其他如元旦、端午、中秋(非与国庆重合时)等节日均不实行免费。

从法律适用角度看,免费通行的计算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。若在免费时段内进入高速,但驶离时间已超出免费时段,则需缴纳全程通行费用。此规则体现了行政合同关系中“事实履行时点”的原则,用户在上路时即与公路管理者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,合同履行完毕(驶离高速)的时间点决定了费用承担方式。建议驾驶人提前规划,若接近免费时段尾声,可选择就近出口驶离,再重新进入,以最大化利用政策。
政策执行中常伴随法律争议。例如,免费时段开始前,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卡,若在免费时段内驶离,是否需交还通行卡?根据管理规程,驾驶人应主动交还,否则可能被列入稽核名单,影响后续通行。又如,部分省份对特定桥梁、隧道有单独收费规定,节假日是否同步免费,需依据地方具体通告,这体现了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理。
免费政策不适用于所有车辆。7座以上客车、所有货车及专项作业车仍需正常缴费。若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在非免费时段通行,依法缴费是其合同义务。实践中,个别驾驶人利用免费时段超速行驶、疲劳驾驶,这不仅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一旦发生事故,其民事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并不因处于免费时段而减免,行政优惠与民事法律责任属不同法律范畴。
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是政府提供的临时性福利,其具体执行严格遵循公布的时段与规则。公众在享受便利时,应充分了解其法律边界与相关义务,做到安全出行、依法通行,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秩序与效率。理解政策背后的法律逻辑,有助于避免纠纷,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




